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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兵”丢了自己的商标,哪些商标名不可能注册成功?

来源:权大师 2019.12.03发布 5372人已读
标签: 商标 综合
申请撤诉竟搭上自己的商标

苏萨食品限公司有限公司创立了“特种兵”这个椰子汁饮料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份额。而陕西九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得到了佛山市南海区冠博捷食品有转让的第30类“特种兵”商标,并在茶饮料等商品上核准注册。


于是,苏萨公司于2017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原商评委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对陕西九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第7490068号“特种兵”商标做出无效宣告。

裁定书显示,多项争议商标认读为“特种兵”,“特种兵”一词均指向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兵种,将其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收到该裁定书,作为商标权利人,陕西九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诉裁定。巧合的是,苏萨公司名下亦有多件“特种兵及图”商标。苏萨公司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苏萨公司的诉讼请求也因此被驳回。

不服一审判决的苏萨公司转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定地认为诉争商标注册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如此一来,“特种兵”商标即被定性为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苏萨公司名下的第7600566号、第11118542号“特种兵及图”注册商标亦或岌岌可危。

据权大师信息,陕西九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多件“特种兵 THE SPECIAL FORCES”还处于驳回待复审阶段。


申请商标要注意避免“不良影响”


商标先行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企业的共识,在申请商标的时候,更应该对《商标法》进行了解。申请商标时,并不是任何文字和图案都可以注册成商标,商标注册有其禁区。

就例如军事领域专有名词不允许被注册成商标的案例并不少见,在权大师中用“火箭军”为关键词搜索,有数十页都是驳回待复审的状态。例如郑州小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的第20932624号、朱光的第 20827768号、河南百世国润食品有限公司的第 18883320号等。

《商标法》中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条款有8条,包括了国家名称、国歌、地名等内容。最后一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就是苏萨公司所用的理由。

除此之外,如果某一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不仅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与政府单位名字相同要注意

8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一带一路”高级别会议论坛上提到,经中央批准,国知局的英文名称缩写已经由原来的“SIPO”变成了“CNIPA”,全称为“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也就是在消息公布后的第二天8月29日,立即就有人对CNIPA”的商标提交了09、41和42等五类的商标申请。申请提交的快,驳回的也很快。这个类别的“CNIPA”均在10月10日就有驳回通知发文。从申请收文到驳回只经历了42天。

CNIPA商标的申请不仅被驳回,还在商标局开展商标合法性审查培训时被点名提出成为重点研究对象。


宗教词汇注册要谨慎

达摩院(DAMO)是马云在2017年成立的一个致力于探索人类科技未来的实验室,注重科技创新,希望能够为全世界20亿人口服务,实现人们的美好愿景。

未来3年内,阿里巴巴将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1000亿元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寻找人才、投入技术、开拓未来,包括全球研究院、高校联合实验室、全球前沿创新研究计划三大部分。


自达摩院成立以来,阿里申请了27件商标,随后,申请商标就被驳回了,阿里巴巴立马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然而,遗憾的是,复审的结果仍旧不理想。

我国《商标法》有明确规定,宗教词汇一般是不作为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认为阿里注册的商标为“达摩院”,而“达摩”作为佛教历史上的祖师爷级人物,与佛教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保险信息等服务上,容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


三俗擦边不可取

2009年主持人李晨和歌手潘玮柏合伙创办面向青少年群体的潮牌品牌,在店铺内上架的衣服款式中,有不少衣服上印有MLGB的英文字样。

2010年潘、李二人以上海俊客贸易公司名义申请注册商标“MLGB”,该商标于2012年通过注册。但在2015年第三人姚某提起注册商标无效申请,潘、李二人也由此开始了反复的上诉申请。


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公布,以潘玮柏公司申请的“MLGB”商标含义消极、格调不高为依据,认定改商标有害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认定该商标申请无效。随后潘玮柏方面向北京高院上诉。

虽然潘玮柏方面则辩解商标的英文“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本意是“我的生活越来越好”,并非低俗语义。但是高院以制止擦边球形式迎合三俗行为,终审认定商标申请无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味美曲香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叫个鸭子”商标。历经4年,3次复审,最终结果仍是不予注册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本案诉争商标的文字构成要素为“叫个鸭子”,在特殊语境下“鸭子”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义。“叫个鸭子”的动词短语易使人产生其他含义的联想。

该标识显然格调不高,与我国公序良俗不相合,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识。

北京高院还指出,应当引导我国公众树立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发挥司法对主流文化意识传承和价值观引导的职责作用。

商标申请要积极向上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达到了可观的增长数量。由于商标不可重复将,这也导致后申请的商标极易与在先商标相似。

通过申请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要取一个能通过注册的商标名称并不容易。

再加上不少企业在品牌创立之初设计商标时,都希望品牌商标在第一时间抓住消费者的眼球,这是很正常的想法。

毕竟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消费者的注意力很容易被新奇的东西抓住眼球。就有企业想着过度追求新异独特,在想商标名称时不免哗众取宠。

但是此类带有噱头的商标很容易被划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内,导致申请注册失败。因此商标在申请之初,就需要赋予内涵积极向上的意义,不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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