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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的强制性注册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17.10.30发布 604人已读

商标是否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其持有人可自由决定是否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是某些特殊商品所标识商标必须为注册商标,否则不予在市场上销售流通。

我国的商标制度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持有者可以将其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亦可以不申请注册而直接使用;但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出于特殊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商标强制注册这一例外。什么是商标的强制性注册规定?

《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强制性注册可细分为三方面内容:

首先,,特定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特定商品的商标注册是强制性的,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尽到的义务,不得按照自身意愿而拒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其次,《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是强制注册的,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都不需要强制注册,而是根据自愿注册原则,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其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最后,强制商标注册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虽然已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商标局尚未核准注册的,该商品就不得生产,不得进入市场向他人售卖。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商标的强制性注册规定内容解读,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若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其在市场上销售、流通将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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