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师小程序
下载权大师APP
权大师公众号
售前咨询
商标、专利、版权业务
售后咨询
业务进度、官文发票业务
合伙人专线
合伙人服务专线
服务热线
400-8000-211
意见反馈
投诉、建议

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注册原则

浏览量:20190
专题名词解释:商标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