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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可口可乐是如何搞定“非喝不渴”的

来源:权大师 2016.05.15发布 8263人已读
       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于2001年7月23日在第32类“水(饮料);有味水;矿泉水;汽水;无酒精饮料;能量饮料;运动饮料;果味饮料;果汁;制饮料用制剂。”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非喝不渴”的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8月13日商标局以第ZC1981056BH1号商标驳回通知驳回,驳回理由是“非喝不渴”属于“非独创性的广告宣传用语,用作商标注册缺乏显著特征”。可口可乐公司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刘翔代理可口可乐商标图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之后,认为“非喝不渴”的商标设计在某一定程度上具有独创性,而且没有足够的原因和证据证明该商标中的中文文字已经成为用于特定商品的流行的广告用语,遂作出复审决定,予以“非喝不渴”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非喝不渴”商标2005年02月28日被核准注册。

驳回复审思路

一些常见的广告宣传用语,往往被认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而遭驳回。如“大家好就是真的好”,“非一般的感觉”等。一般来说,能够同时满足上述第二点中所述的“独创性”和“描述性”两个条件的广告语,比较容易获准注册。而“非喝不渴”案的难点在于,申请商标并不包含申请人已获注册的商标,也没有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与宣传,因此要使该广告语获准注册,只能以该商标文字为申请人所独创为理由,说明他并非常用的表达方式,该商标整体具备显著特性。
商标驳回复审图
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设计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因此在“非喝不渴”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时紧紧抓住这个点,从“非喝不渴”的字音、字义、字形和整体构思以及消费者消费常识和消费经验的角度逐点建议说明。同时提供大量使用证据用以证明该文字经使用已具备商标注册应有的显著性。

此外,申请人还列举了大量已通过商标局审查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类似的以独特的广告用语商标设计(如“肤(妇)道人家”、“豪(好)想来”、“蓬蓬香(喷喷香)”、“好食再(实在)”)为例,有力地驳斥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从而最终获得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使可口可乐公司的“非喝不渴”被授予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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