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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续展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17.07.07发布 865人已读

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既可以为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受让人。续展注册商标不得对原注册商标作任何改变。但申请续展时,可以放弃原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送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并缴纳续展费。商标局在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对申请手续是否齐备 、商标名称、使用商品、注册人名称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进行审查。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即可予以核准,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续展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应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以枟驳回通知书枠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续展注册费。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出续展注册申请至该申请被商标局核准注册期间,商标专用权是否存在?发生侵权时,原商标权人能否在此期间行使其商标专用权?对此,国外商标法规定,续展注册申请提出后,有效期被视为已续展 ,以防止因审查迟延而使商标权出现空白期间。但是,如果驳回审定或已给予注册,则这种假定的效果终止。因此,根据该法规定,续展注册申请提出后,商标专用权受到临时保护。我国《商标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宜参照国外的做法,对此提供临时保护。因为从理论上说,注册商标的续展,是原商标权的延续,而不是重新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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