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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类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几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 2017.07.12发布 1157人已读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导致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之一,其特点是商标的被注销不是由于某种强力所致,而是出于商标权人本身的意愿或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 ,商标权人不再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权因商标注销而终止,一般都是符合商标权人愿望的,或者说是不违背商标权人意愿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再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意欲放弃其商标权,作为商标权人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声明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销应向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经商标局公告后商标权终止 。

2.商标权人放弃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商标权人意欲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的续展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如果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权人如果不想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 ,则可以通过放弃续展申请而使该注册商标注销,从而使其商标权终止。或者商标权人虽然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但未获商标局批准,该注册商标也将被注销 。

3.商标权人死亡或消亡后商标权无人继承。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权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后,或者作为企业、组织的商标权人解散、变更后,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权转移手续。如果其商标权无人继承或继受,或者其继承人或继受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商标权转移手续,该商标权将自行消灭,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注销后,由商标局收缴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商标权自公告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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