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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不通过-七大因素

来源: 2017.07.20发布 1634人已读

商标注册不通过常见的七大因素: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驳回之一:无法躲避的空白期:商标查询只能查到四个月前的数据,碰到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给驳回;(具体空白期以商标局查询网为准)。

客观存在的因素,数据未录入查询系统,商标局内部人员也无法查到。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那么什么是查询盲期呢?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人打算注册商标时,他或他的商标代理人要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库里查询之前是不是有人注册过和他要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事实上,在商标数据库里是没有从查询之时起前六个月左右的商标信息的。

商标驳回之二:运气实在太差:有些商标受理后出现补正,但保留了在先申请日期,商标局未及时录入查询系统中导致商标数据库中查询不到,初审时碰到这种近似商标也会给驳回。客观存在因素,无法预测。

商标驳回之三:驰名商标挡路: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

商标驳回之四:自身商标违规:申请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作为注册标志会导致给驳回,例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这种因素可以避免。

商标驳回之五:国外商标高咱一等:国外商标来中国国内申请商标优先权的影响,申请时间比你提前,国内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眼下无法查到,客观因素。

商标驳回之六:没准得罪人了:被他人提出异议,此因素属于他人意愿的影响,无法预料。商标注册还有两个风险就是驳回复审和异议的风险,这是在商标注册的后续程序中发生的。

这两个流程都可能造成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商标被驳回,但是一个商标申请能走到后续程序也不是经常发生的。

商标驳回之七:人缘儿不行: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有可能会导致商标给驳回,此因素属于商标审查员个人专业水平及心情决定,若审查结果出现错误比较明显,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

一、《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三、《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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