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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体商标的主体资格范围和条件

来源: 2017.07.21发布 2030人已读
标签: 申请集体商标

依据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社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还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应是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依法登记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条件应具备的条件为: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步骤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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