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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2017.07.24发布 1178人已读
标签: 服务商标

企业名称.即商号,或厂商名称,它是企业的称谓。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要与其它社会组织发生业务联系,为了方便交易和不致发生业务混淆,客观上要求各企业有各自的名称。实际生活中,商标与企业名称往往一同出现在产品上,或出现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一些企业还把其名称或名称的一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并获得注册.比如“万宝”、“四通”、“健力宝”等,既是注册商标,又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企业名称同商标一样,同属工业产权的内容,它一经登记注册,就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因此、从这些方面看,商标与企业名称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它们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首先,企业名称不是区别不同企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它区别的是产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法律上并不要求企业名称具有商标那样的显着性,在相距很远的地方,两个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实际上不会导致公众的误认,因而是允许的。而对于商标,如果两个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市场上就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进而导致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的误认,因而应予以避免。

其次。从两者的构成方面看,商标一般由文字、图形记号及其组合所构成,而且由文字、图形相结合,图文并茂者居多.企业名称作为企业的称谓,为称呼上的方便,则几乎全由文字组成.

为使商标具有标记性,商标文字、图形一般都很简单、醒目,如商标名称大都由好记好念的二三个字组成,很少有三个字以上者。而企业名称往往不拘泥于这一点,五六个、七八个字组成的企业名称相当普遍.国外一些服务性企业,如律师事务所、联合诊所、咨询公司等,甚至把企业内部所有有名望、有地位人物的名字一齐写上作为企业名称,致使字数达几十个之多。此外,在构成要素的限制方面,商标较企业名称所受限制为多,如公众所熟知的地理名称、直接描述商品本身特征的文字等一般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很多情况下这些文字是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的.

(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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