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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对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与保护规定草案进行初审

来源:互联网 2017.07.26发布 1897人已读
标签: 企业商号保护

29日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草案进行了初审,标志着开始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商号的管理和保护。

企业商号的保护和管理

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企业用于区别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可以代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近年来,浙江省企业商号特别是知名商号被侵权的现象不断出现,并呈逐年蔓延趋势。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许多纠纷久拖未决,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列入2006年立法一类计划。

草案明确了企业名称近似标准。根据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但并未具体规定“近似”的标准。实践中,被一些企业钻空子进行恶意注册。草案主要从商号和行业角度作了规定: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应当认定为“同行业”,企业商号间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应当认定为商号“近似”。

草案设定了浙江省知名商号保护制度,规定在浙江省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其商号不得与浙江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同时对知名商号的认定条件、程序、撤销、延续等作出规定。草案还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者相近,不会引起公众误解、误认的除外。

新出台的《规定》和《办法》对知名商号的申请前提、认定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商号“近似”和涉及商号保护密切相关的“同行业”等重要法律概念问题予以明确,对商号与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引起权利冲突的情况则做出了具体判断规定,并创立了知名商号制度,对知名商号进行特别保护。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认为,《规定》的出台意味着独具商业价值的企业无形资产不会因为法律空子被搭便车,经过数代人苦心经营的名企业、老字号,也不会转眼间多出个“同门”兄弟。

浙江是品牌大省,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浙江新的法规及实施办法将给大企业、名企业、好企业提供合法权益保护,有利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激励企业积极创建商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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