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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17.08.01发布 1059人已读

1、商标转让申请所需要的文件:

双方的主题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件、转让协议、公章,通常情况需要核对原件和签字;如果是注册商标转让的,需要核对商标注册证原件,如果是申请商标转让的,需要核对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原件。填写《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盖章签字。

商标转让的程序

2、商标转让申请书符合要求上报商标局后,预计在3至6个月出具受理书,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整个周期为6至12个月,也有可能更长些。

3、除了执行法院判决、遗嘱等特殊情形的商标移转转让,绝大部分的商标转让,都需要签署协议。这类协议、合同,在法律上除受《合同法》规制外,还受《商标法》的制约。协议或合同在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时候,需要考虑权利不确定期间风险的规避或承担法律责任等各种因素,也须考虑到转让一旦被驳回,受让方的权利问题,以及变更协议等条款。因此,制作一份完善的商标转让协议(合同)十分重要,最好请资深专业律师参与起草。

法律链接: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上,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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