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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专利的各种期限

来源:互联网 2017.08.02发布 1190人已读

导读: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存续的最长的有效期限。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涉及专利的各种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时间计算

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12个月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

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0.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

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2年,从第3年起,每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

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

16.依据细则第六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内;

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3个月内;

19.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的期限自接到通知2个月内;

20.发明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20年;

21.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1993年以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续展三年;

1993年以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0年;

22、申请维持费、年费滞纳期限自到期或届满起6个月内;

23.专利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向专利局备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

2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应当知道发生侵权行为起2年内;

25、请求对专利实行强制许可的期限自颁证日起3年后;

26、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或其费用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自收到决定起3个月内;

27、对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决定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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