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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徐州市工商局查获一起迪士尼商标侵权案

来源:互联网 2016.11.10发布 1568人已读

上海迪士尼乐园今夏正式开园,种种火爆场面使得谁都想蹭一下热度。徐州某知名地产企业为了给旗下楼盘宣传,借势炒作组织了“梦幻迪士尼,玩转嘉年华”的主题活动,带迪士尼标的充气城堡立起来,有米老鼠图案的门票印起来……结果因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徐州市工商局处罚50000元。

9月1月,徐州某地产商的公众号开始用“梦幻迪士尼,玩转嘉年华”的标题默默刷屏,而这一切,都被迪士尼商标注册人委托的代理公司默默记录下来。

近日,该代理公司向徐州市工商局商标处投诉,举报该地产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迪士尼字样在微信等媒介上从事营销活动,已经构成了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迪士尼商标注册人认为,该地产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迪士尼”字样的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迪士尼商标的商誉,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

徐州市工商局的办案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发现举报属实,还发现该公司准备了用于平台搭建的带有“迪士尼”等注册商标的造型门和大型充气城堡,印制了带有米老鼠等卡通形象的入场券,计划开展的活动也包括“迪士尼保龄球、迪士尼套圈、迪士尼七彩大棒槌”等。而且一时之间,公号涨粉、消费者踊跃索取门票,赚足眼球。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技术手段,对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

面对执法人员,该地产负责人表示委屈又后悔:“我们就是想蹭蹭迪士尼的热度,增加些人气罢了,根本没有考虑到商标侵权这回事,再说现在这活动还没开展,只是发出去了门票……”

徐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称:“今年迪士尼太火了,火的谁都想蹭蹭热度。早在年初,上海某连锁酒店就因在酒店名称中加入‘迪士尼’字样开展经营被工商机关查处。类似的蹭热度事件已然成为商家营销套路、吸睛法宝。借势固然省力,但是也要有下限、要有法律底线。若是为借势营销,违法了,那就太得不偿失了。”

最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该地产商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鉴于该地产商组织的活动尚未开展,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宣传单170张和入场券420张,对该地产商给予5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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