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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微信团队回应微信支付事件

来源:互联网 2016.11.03发布 1457人已读

针对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一事,微信支付团队近日做出回应,称银宝通公司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请各商家放心使用。

此前,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肯德基”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索赔50万元。

原告银宝通公司诉称,早在2011年5月,公司就开始在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带有“微信”标识的服务商标。2011年7月20日,银宝通公司就其所使用的“微信”金融服务商标,由它的参股公司中欣安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在《商标注册分类表》中的第36类金融服务方面申请注册“微信”商标。

银宝通公司称,他们与中欣安泰从来没有将“微信”注册商标以任何形式许可给原告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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