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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小型公司,如何注册小型公司

来源:互联网 2017.06.28发布 1212人已读

注册小型公司也是有很好的前景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应该怎么做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小型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注册公司的好处

一、法定性

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成立公司时,需要取得经营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批文,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机机关进行登记。在这过程中要涉及到主要两个法规:公司法和其他业务部门法规,具有强的法律和游戏规则效应。

简例1:个体户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公司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无限追索。

简例2: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 而有限公司则是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

二、真实性

一般注册介司至少要有办公场所证明文件,银行帐号证明文件,资金验证证明文件,业务主管单位批文,并经过银行、验资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核查或批准,一般与实际相符的事实相一致,具有较强真实性和公开性,易取得对方认可。

简例3:一家销售公司做销售,由于没注册,内部的制度又不健全,比如说签订销售合同,开设正规发票,客户的很多要求都无法及时满足,结果造成送货及时,收货不及时,最后岀现出现回扣和货失现象。

简例4:一名经营多年的木雕老板,偶然机会碰到好朋友介绍好的外单,但自己公司没注册,借助笫三方另外一个己注册公司进行进出口业务,但又没有鉴定相关协议,后来岀现笫三方抢注商标,所有外单归第三方公司所有,自己只好成为笫三方的配套公司。

三、力量性。由于公司章程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作为公司内部规章,貝有较强自治性,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由公司自己来执行,公司运作具有无穷想象力和力量。

简例5: 两位做同样生意的老板,都把身家产投入到生产,经营、 销售之中,唯一区别:一位老板公司己注册,另一位老板公司没注册。由于产品销售跑火,都出现资金链接不上的现象,都需要进一步融资,结果设注册的老总以自己企业优质资产从地下钱庄高息取得部分资金,而另外注册了的老总仅用应收帐款拆扣作抵押从银行等渠道取充足的资金。

企业名称权是什么

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定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

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性质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在姓名权或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或个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公民的姓名是代表自己并与他人相区别的符号,它表现公民的名誉,因此,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公民信用的盗用、假冒、污辱等好是对其人格权的侵权,公民有权请求排除侵害;为完整保护其人格之目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民法上对姓名权的保护,是在“受侵害”时,始有其适用。

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是较公民个人更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为表彰自己并与其他经营者相区别,同样享有名称权。民法关于公民姓名权保护的法理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同样具有人格权,名称权是企业人格的象征,法律禁止盗用、假冒、诋毁他人企业的名称。然而,企业的人格权不仅包含精神利益,还包含有物质利益在内,这是企业的盈利性所决定的。这一点与一般公民的人格权又有所差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21条有对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加以保护的规定

保护的对象——企业名称权(姓名权)与《民法通则》是否完全一致,都属于人格权呢?在此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有着较大的差异。民法上的姓名权和名称权都属于人格权的内容,是从法律主体的精神利益即人格的角度进行立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规定的名称和姓名因被用作经营者的表征,主要显示商品的主体及来源,具有商业价值,已从单纯的人格权,进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换句话说,名称和姓名既具有精神上的利益,也具有物质上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侧重保护后者。它的立法理由是:当一个主体进入商业运营以后,其姓名的精神价值会产生物质利益,二者之和构成独立的商业价值;企业名称表彰商品来源,象征信誉,良好的信誉是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后的结果,它会大大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会使该企业失掉部分市场份额,利润减少,实质上是对企业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姓名或名称的使用,究竟为人格之象征,还是表征营业是《民法通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将其作为规范对象的主要区别所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厂商名称归属于工业产权进行保护,其立法的理由亦是因其具有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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