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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注册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17.06.06发布 2417人已读

在这里小编为您说下集团公司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理事会决议)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核名申请书、核名通知书

第四部分集团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一、集团公司名称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例:中资 控股 有限公司 ,“中资”为字号,“控股”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企业字号+“控股”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字号为2个(含)字以上,行业要通俗易懂且与主营范围一致 。

二、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

1,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国家级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如:大地集团。

6,含“国际”字样名称核准。如:大地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7,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如:苹果(中国)服装有限公司[限外资]。

3、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2、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4、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集团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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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集团公司注册流程及要求:

一、法定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受理机关

集团住所地工商局。

四、期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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