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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外资公司注册

来源:互联网 2017.06.04发布 1152人已读

3、外资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普通的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且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次出资不低于20%,其余可在两年内出资。

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此外,外资公司涉及到特殊行业审批时,各行业许可审批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的公司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2、办理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如仅变更出资方式,无需提交第5项,仅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本表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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