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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朝阳外资公司注册

来源:互联网 2017.06.04发布 1250人已读

外资公司注册程序

外资公司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外资公司申办资格:(设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外资公司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外资公司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

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若租赁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东为外籍人士,房屋租赁合同还需做公证。

4、与外资代表处注册地址要求为涉外办公楼不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办公室。

5、外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因提供的是办公室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的合同。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颁发部门(当地的房产局)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的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外方投资者在出资方式方面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规定:

(1)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2)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是确实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诈,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并且其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4)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②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5)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征、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合作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6)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2、除了现金出资之外,其他出资方式的评估价值都应在合资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且约定实际价值低于评估价值或者认可价值时补足出资的时间、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以此来约束合同双方,使合资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3、为了避免出现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方式的机器设备或者技术无法满足合资企业生产需求、致使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无法进行的情况,合资双方应该对合资项目进行严格的论证,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分析外方投资者提供的机器设备和技术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4、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合营一方未按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否则视为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各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规定

企业如需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济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担保情况的说明。原审批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应将决定同时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或海关等有关部门。

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应报请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正式办理减资时企业所需提供如下的资料:

(1)主管部门关于"三资"企业减资的请示;

(2)企业关于减资的补充章程(外资企业)或补充合同(合资、合作企业);

(3)企业原合同及历次补充合同(合资、合作)及其批文或章程及历次补充章程(独资)及其批文;

(4)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5)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需省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如《南方日报》);

(6)我局对申请减资的初审意见;

(7)初审时提供的有关资料;

(8)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10)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朝阳外资公司注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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