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台湾注册商标费用,如何注册台湾商标

来源: 2017.05.24发布 2090人已读

如何注册台湾商标

台湾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但是,该等商标应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并得藉以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台湾商标注册优先权

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台湾申请注册者,得主张优先权。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生效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大陆申请的商标六个月内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

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台湾商标注册代理

申请商标注册及其相关事务,得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之。但在台湾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

商标代理人应在国内有住所;其为专业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商标师为限。商标师之资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

台湾商标保护期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十年。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注册台湾商标查询

(1)于所有可供注册之类别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标

(2)10日内以电邮或传真通知查搜结果

台湾商标注册所需文件或资料

1、台湾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申请书

必须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书应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住(居)所、营业所或事务所。

3、商标图样:应以坚轫光洁之纸料为之,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五公分。需十五张商标图样,如为彩色者,应另附黑白图样三张。

4、商品/服务项目( 根据标准的商品/服务分类表选择)

5、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注:如果拟注册之商标已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及欧共体注册,则可申请优先权。办理台湾商标注册的时间:递交正式注册文件后,4周取得受理回执,10-15个月完成,领取商标证书。(有效期限10年,可续期)

6.商标代理委托书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6、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即台湾商标注册简化流程如下:

(1)委托代理:1个工作日

(2)受理回执:1个月

(3)商标审查:9-12个月

(4)商标公告:3个月

( 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大陆企业或个人在台湾地区注册台湾中文商标,建议把简体中文改为繁体中文进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力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去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