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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大可枇杷”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来源:互联网 2017.05.02发布 1581人已读

日前,石林“大可枇杷”成功在国家商标局申报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为“石林圭山山羊”之后,石林的第二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过多年发展,石林大可乡有1100余户群众种植枇杷面积达到11450亩,平均每亩带来1万余元的利润,成为当地成功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起群众腰包的“摇钱树”。

石林“大可枇杷”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石林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3月,位列云南六大本土名羊之首的石林圭山山羊,成功申报为石林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年来,石林县市场监管部门把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作为增进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的有效抓手,开展商标进企入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商标、农产品知名品牌“一社、一标、一乡一品”申报创建。石林大可乡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一乡一品”代表产业发展中,以“山顶戴帽、山腰挂果、山脚粮仓”立体发展思路,引进了冬春两季成熟的优质枇杷试种成功。大可乡枇杷产业经过10余年发展壮大,目前,种植遍布全乡各村委会,带动当地1000多户群众种植枇杷11450亩,连片种植达8000多亩,基地规模种植达2000多亩,其中,已有超过半数正在或已进入盛果期,每亩利润达到1万至1.5万元,户均增收达8000元左右,走出一条既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又绿化山地的经济林果种植之路。

大可冬春枇杷酸甜适中、皮薄多汁,远销省外。通过成立石林大可枇杷种植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了“合作社+科技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合作社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247户社员进行枇杷种植技术培训,与社员签订收购合同实行订单式收购,把合作社与农户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合作社增效、农户增收双赢目标,合作社先后获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称号。此次“大可枇杷”成功申报成为石林第二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大可枇杷产业以标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为核心,着力打造“大可枇杷之乡”,将起到进一步打响石林大可枇杷品牌,畅通枇杷销路,促进果农增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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