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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鱼一条弹幕背后有50项专利

来源:互联网 2017.04.19发布 1817人已读
标签: 斗鱼弹幕专利

海量的直播视频中,从花花绿绿的弹幕到千变万化的鲨鱼形象,从电子竞技赛事直播到游戏解说,总部位于武汉光谷的斗鱼作为国内首家弹幕式直播分享网站,花了近2年时间打造了庞大的知识产权帝国。

斗鱼一条弹幕背后有50项专利

2个月前,2016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揭晓,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获奖,这是湖北企业中首次获此奖项。昨日,在光谷软件园,长江日报记者专访了斗鱼的知识产权团队。

鲨鱼衍生形象200多个

受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三重保护

“斗鱼logo有三部分组成,一是鲨鱼卡通形象,二是网站域名,三是斗鱼汉字的变体字。”在一间名为“火箭”的办公室,斗鱼副总裁、法务总监邓杨指着公司随处可见的由灰色的鲨鱼和橙色的鼠标构成的鲨鱼卡通形象说,仅这一个形象就同时申请了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三重保护。

除了鲨鱼图形,斗鱼设计人员还根据不同的场景和节日创作了一系列衍生作品,包括鲨鱼的表情、Q版鲨鱼娘、日卡版鲨鱼娘等,衍生形象的数量有200多个,且全部申请了著作权保护。

“黑客”混入狂刷火箭

研发30项专利堵漏洞

在直播平台,衡量直播效果和主播人气的重要标准就是网友赠送虚拟礼物的金额和数量。去年10月,斗鱼受到黑客攻击,几十个房间集中 “刷火箭”。要知道火箭是金额最大的虚拟礼物,一个就要充值500元。在黑客攻击的情况下,直播平台没有入账,却自动送出火箭。

“黑客技术利用构造式分布,从全国各地同时发起攻势,平台一天的损失就达数十万。”邓杨介绍,通过调查发现,在某些电商平台还有上百个链接公开售卖直播“刷人气”服务。

经过数月的奋战,斗鱼技术团队对用户的虚拟礼物赠送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同时,对用户终端与直播后台服务器的数据传输协议进行加密,陆续研发了30多个专利布阵的技术,终于堵住了平台这一重大漏洞。

增值服务花样多

一条“弹幕”背后有50项专利

“弹幕”本是指子弹多而形成的幕布,用在视频直播中,特指观影评论,当大量吐槽评论从屏幕飘过,看上去像是飞行射击游戏里的“弹幕”。

在“斗鱼贵族”增值服务区,“骑士”“子爵”“伯爵”“国王”等专属服务,进场欢迎的图案、按钮、连麦等外观设计和用户体验均有很大差别。

“斗鱼目前日活跃用户超过2000万,每天产出各类内容超过10万小时,累计有10亿条弹幕被斗鱼玩家发送。”斗鱼知识产权总监覃波说,特别是“弹幕”,颜色、外观设计、速度快慢、发射的角度等都有很大差别,已为个性化的核心“弹幕”先后申请了50多项专利。

仅用了不到2年时间,斗鱼就打造了庞大的知识产权帝国。这不是偶然。除了法务团队的努力,斗鱼技术团队的研发人员每天都在积极申请专利。

2015年8月,斗鱼成立法务部,该部门现有员工12人,大部分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斗鱼CEO张文明介绍,公司每年在版权内容创造及运营上的投入超过亿元。2016年知识产权部的专项经费为3150万元,主要用于管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员工知识产权奖励。

斗鱼出台激励措施,每申请一件发明奖励2000元,授权之后再奖励3000元。2016年仅专利奖励超过10万元的员工就有3人,比部分公司员工一年工资还要高。

截至目前,斗鱼共申请专利总数725件,其中发明专利585项,核心技术专利申请量超过50%,在大数据云计算、直播版权保护、弹幕交互等领域初步形成了专利布局网络。

法律小贴士>>>

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通常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对话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姚怡

直播行业的法律难点

直播是一种新兴的视频传播形态,不同于传统视频可以实时点播,直播内容的实时性和传统视频播放的知识产权定义存在区别,因此在很多法律实践的保护上尚存争议。

问:个人在直播平台录制原创的视频,是否存在著作权?如果存在,其归属何方?

答:《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必须属于创作,具有独创性,并且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还要具备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

直播平台传播的内容,一般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如果直播内容有表演成分,可能形成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如果确实具备《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法定样式,构成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品的创作者。

如果个人与平台是劳务关系,则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属职务作品,权利应归属直播平台,个人享有署名权。如果不是劳务关系,就要看双方的约定。通常情况下,个人注册账户时,直播平台会有用户协议条款。

问:直播中播放的背景音乐,是不是《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是否侵犯音乐原创作品的版权?

答:如果直播内容以盈利为目的,背景音乐就不属于合理使用。若未经授权,在直播中演唱作品且盈利,就属于侵权。

问:主播解说游戏中,播放游戏的视频画面,是否侵权?

答:目前,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存在很大争议。国内首起电竞游戏直播侵权案,可以给大家提供诸多思考。

耀宇公司拥有DOTA2中国大陆地区代理商完美公司的授权,2015年,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却在斗鱼网站直播赛事。

法院认定,比赛画面是电脑软件自动获得的,没有加入人的创造性劳动,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且斗鱼没有使用耀宇公司制作的涉案赛事节目的解说内容、拍摄画面,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但是,两公司均系专业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网站经营者,具有同业竞争关系,一方在明知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涉案赛事的部分场次比赛的视频直播,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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