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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下的商标商品销售

来源: 2019.02.11发布 577人已读

在生意中,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就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履行。但是如果出现了合同终止的情况下,那么对于积压的商品能不能进行销售呢?这对于企业的利益来说是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终止库存商品还能否销售?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作为对价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后,商标权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仅取得商标使用权。

1、库存产品是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仍旧可以销售,此种销售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因而是合法的;

2、被许可人已对协议期生产但仍未售出的产品,投入了资金、人力,如果不准其销售,将造成产品的积压,会给其带来损失,因此被许可人的销售行为是为了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自助行为;

3、库存产品是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有共同的利益,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对许可人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被许可人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3)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和名称;

(4)许可使用的形式;

(5)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

(6)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

(8)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

(9)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时间;

(12)对方签字盖章。

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这一项义务对商标权人同样重要。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商标权人必须慎重选择被许可使用人,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绝不允许只顾获得经济利益而损害消费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使用权人还是可以继续销售相关的商品,但是在销售完之后就不能进行进行销售,否则就是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在相关的商标使用合同中,大家要知道有哪些内容,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大师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论商标共存协议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的效力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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