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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建全国最严知产保护制度 恶意侵权可按三倍数额处罚

来源:互联网 2017.10.11发布 1182人已读

深圳拟设立市长知识产权保护奖,并将在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制度、打击海外侵权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以及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予以创新性规定。9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获悉该消息。

同时,为提高经济特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深圳力争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目前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使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比如,目前的赔偿制度,造成知识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调查称,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深圳的创新动力和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已刻不容缓,应尽快利用深圳的特区立法权,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该委表示,深圳已被纳入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城市,将利用这一契机,把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纳入全市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打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为实现创新驱动,《意见稿》拟规定,市、区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与保护机制,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通过作价转让、许可、入股、创设公司等形式予以运用。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与科研人员签订奖励协议,给予奖金、收益分成、股权、股份期权奖励。同时,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直接持股,即以知识产权入股公司或者设立公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不仅无须再以现金或者实物出资,还可按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办理股权或者公司登记手续,可以分别独立持股。”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称。

与此同时,深圳还拟设立市长知识产权保护奖,对保护知识产权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另一方面,《意见稿》也立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做出一些突破性尝试,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和处罚力度。

以“恶意侵犯知识产权”为例,拟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损害后果和规模等因素,按照计算所确定数额的3倍确定损害赔偿额、侵权赔偿额。落实到具体数字,“规定了最低5万元的处罚标准。”

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还强调,侵权人2年内再次故意侵犯同一项知识产权的,将予以双倍处罚。

此外,针对企业在海外屡屡遭遇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意见稿》拟规定有在境外侵犯深圳权利人知识产权情形的,列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等。

据悉,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10月30日前,针对《意见稿》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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