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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耳机、移动电源侵犯商标权 “小米”提起诉讼索赔5万元

来源:互联网 2017.06.07发布 1144人已读
标签: 侵犯商标权

6月6日,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因认为被告店铺内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其商标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某商贸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磨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道歉声明。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小米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自主研发的创新性科技企业。原告注册的第8228211号“小米”等注册商标,核定适用商品包括“手提电脑、手提无限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等,上述商标均在专用保护期限内。自成立至今,原告一直在“手机、耳机、路由器、电视”等商品中适用上述商标,原告运用独特的小米模式经营小米手机,曾引发购机热潮,深具独创性,获得好评。因此上述商标在宣传和使用中已经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商铺内销售的耳机和移动电源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相同的商标。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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