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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十年到期,到期以后怎么办?

来源:权大师 2016.05.15发布 13624人已读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那么,是不是所有注册商标十年期满,有效性就一概终止,商标专用权就一律不受法律保护呢?当然不是!对此,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十年商标续展图

为什么要续展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商标人如需在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这个期间申请续展的,还可以享受6个月商标宽展期的待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只要商标权人认为需要,可以依法无数次地申请续展,因而可以长期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使已确定的商标信誉得到长期保护。尤其是对驰名商标,续展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续展

如果申请人熟悉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正常情况下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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