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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立体图,能申请那个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啊?

只有立体图,能申请那个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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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1-18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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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海淀小王子 0
海淀小王子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大体上有四种:(1)利用专利法保护:如美国、俄罗斯、台湾;(2)利用版权法保护:如法国、德国;(3)将其视为“工业版权”受专利法和版权法的双重保护模式:如英国;(4)设立专门的外观设计法保护:如日本、北欧四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虽然各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不尽相同,但审查方式不外乎三种:实质审查制(美、英、日、韩国、俄罗斯、中国台湾等)、登记制(法,德,奥地利等)和注册后审查制度(澳大利亚)。

  1、美国

  美国1842年国会通过一项外观设计法案,使之成为专利法的一部分,由专利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称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1994年后一律改为自申请日起14年;同时给出两个分类号: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 LOC(7)CL.(即洛迦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体系)和本国分类号U.S.CL.。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说明书中包括视图和该外观设计的说明书。说明书包括一项权利要求和简要说明。权利要求一般用来说明产品的设计要点,通常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如该装饰性的外观设计涉及一种手控高尔夫球计分器,如图所示及简要说明。简要说明通常是对视图的描绘与省略情况的介绍,如:图1是立体图、图2是主视图、图3是俯视图等等。而且还要选择一幅视图作为设计要点图放大显示在首页,对于立体产品一般是立体图。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在一项申请中允许保留同一项发明之下的多个实施例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制度为实质审查,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交六面视图,视图中要求适当地添加表面阴影线,以保证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当然对于形状比较简单的产品,如碗,也可以只提交主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为了更充分地公开该外观设计产品,还可以提交立体图,要求这些视图能清楚地显示整个产品的外观。

  美国另外设有“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即用双点划线表示出整个产品的外形,用实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设计。

  2、欧洲

  2.1 德国

  德国于1986年颁布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2003年3月26日,德国政府批准并公布了一项新的外观设计法案,将保护期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另外还降低了对外观设计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

  德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是采用登记制,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并且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作为主要的著录项目;对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美国申请,如手机,可以保留阴影线。

  德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比较有特色的是其“集中申请的保护制度”:允许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最多包含五十项设计,前提是属于一个总的设计主题。例如笔,一件申请中可以包含八幅外形各不相同的笔的立体图;又如工艺品的集中申请:一排木偶人,带木偶人的小摆设都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同时公告其主视图。

  德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也有“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如冰箱的显示控制部分的设计,提交了三个相近似的局部设计,另外还同时提交使用该局部设计的产品的立体图作为参考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视图、照片,既可以由申请人指定哪些视图要求公布,也可以由德国专利局的审查员来决定公布哪些视图。

  2.2法国

  法国于1992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典》第2部分明确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为工业产权,对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实行“双重保护制度”,保护期限为25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所定义的外观设计是指所有新设计、新造型、新工艺品。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

  法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为登记制,立体产品通常要提交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在视图的左上角标出序号,标注形式如1-1,2-1等,并在简要说明中对各视图进行描述与说明,同时,对视图中的表面阴影线没有明确规定。当然,对于形状比较简单的产品,比如椅子,也可以只提交主视图和立体图;服装:提交的视图表明衣服可以是挂在衣架上,穿在模特身上,或是穿在人的身上;鞋子,提交的视图包括二十种鞋的设计,设计构思并不相同;糖果,提交的视图为糖果的包装袋打开,有颗粒散落出来的一幅使用状态参考图。

  日前,法国对《知识产权法典》进行修改的法令已经正式生效,新实施细则对法国的外观设计引入了“单一分类”规则。申请人在提交涉及含多个分类的申请时,必须对该申请进行分案,否则将被驳回。每件分案申请必须符合实施细则规定。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

  另外法国还设有“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即用实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设计,产品的其余部分用虚线表示。

  2.3英国

  英国于1988年颁布外观设计版权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首先视其为艺术品自动享有版权,享有版权的外观设计一旦应用到工业上,即丧失了版权法的保护,继而享有“特别工业版权”。审查制度为实审制,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英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最长为自申请日起25年,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对视图的一般要求是:提交六面视图和立体图,视图名称为主视图、后视图等,应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视图中可以适当地添加表面阴影线。简要说明通常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是关于主要创作部位以及设计具有新颖性的说明。

  英国的外观设计设有“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另外在一项申请中也允许保留同一项发明之下的多个实施例。例如:一件名称为“吸入器”的申请,可以提交六种近似产品设计,对于每种设计都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

  3、日本

  日本于1999年1月实行外观设计法,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为实质审查制度,分类体系采用日本本国的分类体系,以及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日本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注册日起15年,对于保密申请保护期限为自注册日起3年。

  要求申请人至少提交六面视图,为了充分公开外观设计产品,还可以提交立体图、剖视图、各种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示出部件名称的参考图等。视图名称一律标注在视图的左上方。对于形状比较简单的产品,可以省略几个视图。视图中不允许存在表面阴影线。申请人必须在请求书中提交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简要说明和该外观设计及设计要点的说明。对于保密申请,只公告著录项目,而没有视图。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外观设计的几种具体的保护制度。第一,“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要求用虚线表示出整个产品的外形,用实线表示产品局部设计,并在简要说明中对要求保护的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予以说明。如果一个局部申请与一个已经被注册的外观设计的部分相同或相近似,则该局部申请将被驳回。第二,“关联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是指对于同一个申请人的同一设计构思下的多个近似设计都可以分别注册,但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同一申请人、同一申请日、与基本设计是相近似的设计。在关设计联申请中必须注明基本设计的申请号,关联设计的保护期限是自基本设计的注册日起15年。每一个关联设计申请注册后都可以单独实施。第三,“成套设计保护制度”,审查指南对成套产品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例如:成套洁具、成套卧室家具、成套的户外桌椅、成套调味瓶等五十六类成套产品。审查员首先根据此规定进行审查,除此之外还要求该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风格必须是协调一致的。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2003年外观设计法》于2004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新法将登记制改为注册后审查制度,分为注册和注册后审查两个步骤,规定只有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才准予注册。在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前只进行形式审查,仅仅在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进行实质审查。注册后的实质审查可以由审查员启动,也可由第三方启动。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保留原来的注册并发放审查证书,否则原注册将被撤销。一件申请中可以包含多个近似设计,但必须属于同一类别。申请人有6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注册或公布其申请中的任何外观设计。

  5、俄罗斯

  俄罗斯的外观设计是由专利法保护的,新专利法于2003年3月11日生效。俄罗斯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制度为实审制,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俄罗斯外观设计对视图的要求不是很严格, 对视图名称亦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必须有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简要说明字数没有严格的限制。例如:椅子:视图为三幅立体图,两幅为打开状态下视图,一幅为折叠状态下视图;玩具:一个立体图,三个其他视图;四种款式不同的高跟鞋的立体照片可作为同一件申请;三种不同的活动房的立体照片也可作为同一件外观设计申请。

  6、挪威

  挪威的外观设计审查制度为实审制,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只要视图能够将产品的形状、图案充分地表达清楚,提交六面视图或立体图均可以,不要求标注视图名称,一般情况下也不要求简要说明。例如:建筑材料:可提交不同角度下的三幅立体图;包装盒,可提交展开图和两幅立体图。挪威的外观设计视图中没有阴影线,对于要求优先权的美国申请,可以保留视图中的阴影线;对不同小类的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但应分别注明各自的分类号。

  7、 中国台湾

  台湾的外观设计是利用专利法进行保护的,称为“新式样专利”。 审查制度为实质审查制度。台湾未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采用的是台湾地区自己的分类法,例如单人休闲椅的分类号为:第12类/011。对视图的要求与美国很相似。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还要求写明“申请专利范围”和“图示的简单说明”。例如要求保护的专利范围是附图所示的单人休闲椅;并在图示的简单说明中注明:第一图是前视图、第二图是左侧视图等等。

  8、《海牙协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注册海牙协定》于1925年在海牙缔结,目前有38个成员国。该协定提供了一种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程序,采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根据其规定:成员国所属的公民可以直接(或者通过该条约成员国的国家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提交一份外观设计申请,该申请被批准后将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中公开,即在申请人所希望的无论多少个该条约的成员国中都能得到保护。因此操作简单、快捷。一份申请案最多可以包含100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而且不要求申请人必须首先在本国取得保护。

  《海牙协定》对视图的要求具有多样性,原则是要将产品的外形表达清楚。未要求标注视图名称,只在左上角标出序号,如1.1、1.2、1.3、2.1、2.2。绘制的视图允许存在阴影线。例如:木制盒形桌子:可以提交处于通电状态的桌子的立体图,简要说明中注明该产品为木制盒形桌子,桌面为磨砂玻璃,桌内有灯,可照亮整张桌子;香水蒸发器:可以提交三幅视图,即主视图、俯视图、立体图;照明装置:可以提交四幅立体图,固定座相同,而灯头数量不同;计算机:可以提交五个设计的立体图,两个完整产品的近似设计,三个近似的局部设计;型材:可以提交立体图和截面图;钥匙链:可以提交三幅立体图;形状分别为圆形、正方形、三角形和五角形,同时提交关于该四种产品的设计要点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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