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共同商标申请委托书委托人填谁的名字

来源:互联网 2018.02.07发布 1029人已读

共同商标申请委托书委托人填谁的名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共同商标申请委托书委托人填谁的名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权大师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共同商标

共有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这是指基于共同申请而取得的商标权。虽然知识产权的共有在我国法律中早就存在,如我国《著作权法》就有合作作品的规定,但共有商标权却是第一次被规定在《商标法》中。

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征是其权利的单一性。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权人,则无论该商标被使用在多少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它都不会是共有商标,相反,共有商标无论是使用在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上,它都是共有商标。也就是说,共有商标权不会因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多少而有所差异。

三、共同商标申请委托书委托人填谁的名字

共同申请商标。一个设为代表人,写在申请书上,另一个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委托书的名字与申请书的代表人一样就可以了,只需要提供一份委托书,写代表人的。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权大师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商标咨询。

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权大师,权大师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