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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著名节目商标被撤三,品牌保护还不如私企?

来源:互联网 2018.01.24发布 820人已读

同一首歌商标被撤三

最近,网络上流传了一张央视著名节目“同一首歌”商标被撤三的决定书。图片中显示,中央电视台名下的“同一首歌”商标被人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同时中央电视台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因此商标作废。

看到这张通知书,小编心里一惊,“同一首歌”节目可以说是一代人的回忆了,品牌价值巨大,中央电视台居然会如此大意,不会是P的图吧?

于是小编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后发现.....“同一首歌”商标确实被撤三了...

根据商标局的显示,“同一首歌”商标在2004年申请注册,最后一次操作是在2014年,也就是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进行商标续展,这证明在2014年时,中央电视台都还是很重视这枚商标的,也对名下的商标进行了有效的监控管理,及时续展。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撤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清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

商标局在受理后他人的撤三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但在2017年4月,就有人向商标局发起商标撤三申请,而中央电视台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竟然一直都没有提交材料,足以证明中央电视台对品牌的管理上出现了漏洞。

节目刚出就遭抢注

《同一首歌》是一档中央电视台的歌唱类节目,栏目于1999年1月28日创立。2010年停播。节目十年来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取得了不俗的反响,收视率一度高达5.18%,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

但在刚开始时,“同一首歌”仅在几个重要类别注册了商标。之后在其他类别遭到了8家企业的抢注,成为了酱醋、烧酒、洗发液商标,其中一家最早下手的抢注企业已经开始生产产品在市面上销售。

央视后知后觉,过了好一阵才提出撤销申请。但最终在央视名下的“同一首歌”商标也仅仅只有6个,其余的商标都在企业或个人手中。

一个知名品牌的商标如果分散在不同主体,不同行业手中,极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一方面限制了品牌继续发展,另一方面也折损了品牌的价值。

中央电视台曾在2017年推出过“国家品牌计划”,宣传各个行业的领跑品牌,却连自家的知名品牌商标都弄丢了,还是重要的41类,实在让人费解。

被撤三了怎么办?

首先,一定要确认自己的联系地址是有效的,才能及时收到商标局寄发的通知文件,做好答辩准备。如果地址发生过变化,一定要及时进行变更处理。

收到撤三通知后,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近三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商标会被撤销掉。收到该通知后,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

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举证的责任是落在商标持有人这边的。因此,在商标使用时注意收集商标的使用证据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有效的证据包括:品牌简介(创建历史、所获荣誉等)、实际使用证据(该证据证明力最强,必须体现商标标识),如店面、厂房、仓库、产品等照片、产品包装盒、包装箱、包装袋、标贴等照片或实物等。

如此高价值的品牌被撤销,实在可惜。强大如中央电视台,在品牌保护的工作上做的甚至不如许多私企。

而作为普通企业,我们能做的是珍惜自有品牌,只要好好准备答辩,商标都是可以保护住的,当然也可以寻求靠谱代理机构的帮助,能更好增加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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