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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第一案终审 同花顺赔付335万

来源:互联网 2017.12.11发布 1135人已读

据报道,在被誉为“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诉讼战中,金融数据终端两大龙头同花顺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历时5年的硝战中,最终以同花顺抄袭、模仿万得产品落下帷幕,并要求赔偿万得335万损失之外,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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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源:

众所皆知,同花顺与万得是中国两大证券金融信息企业巨头,相对于万得,同花顺作为后起之秀,似乎发展速度也不逊于万得,但如今同花顺也遭到“抄袭”恶果的报应。

2012年,同花顺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出一款“iFind金融数据终端”,但其功能与万得主打产品wind咨询终端极为相似。于是万得相关负责人开始多方取证,并在同年11月份将同花顺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花顺侵犯wind咨询终端的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要求同花顺赔偿9920万元并支付其他合理费用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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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展

针对万得提起的诉讼,同花顺反手一击,认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是自己独自开发的,不涉及侵权万得的软件著作权。同时诉称万得擅自使用同花顺的字号及简称进行夸大、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求赔偿120万元,并在各大网站刊登以消除负面影响。

案件高潮

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历经10次的预备庭审理,万得起诉同花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在庭中,万得曾将赔偿金额提升至5亿元,但后经中间休庭合议后,万得将索赔金额缩减至2亿元,据悉变动的原因在于举证时间的变化,即从2012年变至2016年,但最终金额仍然得交付给法官综合考虑。

纵观整个案件,焦点则落在了同花顺是否存在抄袭、模仿万得wind咨询终端,以侵权其软件著作权。而根据相关人士反映,虽然历经4年,同花顺的软件已经产生了天差地别的变异,但法官仍然将案件追溯至2012年同花顺推出的产品以基准,最终判定同花顺侵犯万得软件著作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同花顺335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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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死挣扎

作为国内金融数据终端两大龙头,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同花顺的侵权之争却从2012年就已开始。由于案件复杂、审判长更换等客观因素,在终审判决前,已经过十次预备庭,却一直悬而未决。上海市一中院的判决认为同花顺构成了对万得的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和损害赔偿责任,这说明软件数据抄袭行为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是目前比较理想的手段。

2017年1月12日,同花顺不服最终判决,重新诉至上海市一中院。但于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同花顺的诉求,维持原判,“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就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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