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三星、HTC、索尼成磨刀石,但待宰的是国产手机?

来源:互联网 2017.11.29发布 764人已读
标签: 专利

日前,因涉嫌专利侵权,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宏达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HTC)被美国L2移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L2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L2公司诉称HTC涉嫌对两件专利构成侵权,但是,其合计索赔金额不过250万左右。

那么,为什么L2公司的索赔金额这么少呢?是因为HTC手机的销售实在太差?还是L2公司另有所图?

HTC手机被一家美国公司拿着华硕申请的专利起诉了

L2公司拥有名称为“处理一传输时间间隔集束的重传的方法及通讯装置”、“提升无线资源控制程序重启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讯装置”两件标准必要专利(即SEP)。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LTE通信标准中包括上述专利,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销售的LTE手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意味着实施了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L2公司诉称,其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向HTC发出许可协商请求,但是HTC拒不回应。HTC未经L2公司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HTC U11”等3款LTE手机,均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专利“处理一传输时间间隔集束的重传的方法及通讯装置”、“提升无线资源控制程序重启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讯装置”最初由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4日、2008年11月21日提交申请,并于2013年4月17日和2014年7月2日获得授权。

此外,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最初将两涉案专利转让给了创新音速有限公司,而后,创新音速有限公司又将两专利转让给了L2公司。

如今,来自台湾地区的HTC被一家美国公司拿着华硕电脑申请的专利,在中国市场起诉侵权了。

多个NPE机构国内发起专利诉讼,三星、HTC成为“磨刀石”

2017年6月,因涉嫌专利侵权,迪阿尔西姆科技有限公司将三星诉至南京中院。

涉案专利为“改进的GSM蜂窝终端”(专利号:998030201)的发明专利,最初由乔治·利维罗蒂和但丁·托涅蒂,于1999年2月15日共同提出申请,并于2008 年10月22日获得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专利审查授权期间,两位申请人于2006年6月9日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S.I.SV.EL.意大利电子发展协会股份公司”。

2016年6月8日,“S.I.SV.EL.意大利电子发展协会股份公司”又将涉案专利转让给迪阿尔西姆科技有限公司,而后者是注册登记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美国公司。

简单说,不论是在北京起诉HTC的L2公司,还是在南京起诉三星的迪阿尔西姆科技有限公司,都是美国公司,而且都属于NPE机构。

所谓NPE,是Non-Practicing Entity的缩写,中文名称为“非专利实施实体”或“非生产专利实体”。简单说,NPE是指代那些拥有专利但不从事专利产品生产的机构。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两家公司率先发难的是三星、HTC等非国产手机品牌的厂商,但是,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其目的有二,一是为了试探国内法院对NPE机构专利诉讼的态度和保护力度,二是基于法院判决加速推进与包括小米、vivo、金立、360等在内的诸多国产手机厂商专利许可合作。

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权大师,权大师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