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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创业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来源:互联网 2016.08.11发布 5460人已读

当强劲的“互联网+”之风席卷而来,不少企业在“触网”时却因商标被“拒之门外”,如今的电商人逐渐意识到,“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成企业“突围”的必修课。因忽略此课而造成的灾难性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

电商创业 商标先行

品牌专家所说“在目前的中国,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95%以上的企业只有产品没有品牌,如果我们仍旧为我们是世界最大的加工厂而津津乐道,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地完成从‘做产品’到‘做品牌’的转变,那么,我们将有可能成为‘肢体国家’而不是‘头脑国家’。”

近两年里,随着电商大潮的迅猛发展和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准入门槛的提高,不少电商企业开始重视起自身商标的注册保护。然而,这些企业更多时候只是把申请到的商标作为进入大型电商平台的“敲门砖”,并没有从根本上利用其产生经济价值。另外,很多企业只是申请了产品自身的类目商标,没有太在意容易对电商产生大作用的第35类、第38类和第42类商品。特别是第35类商标,对电商影响还是很大的。相信大家都还对阿里巴巴注册“双11”、“海淘”等网络热词为其商标,引发各大电商平台掐架的新闻记忆犹新。这其中,阿里巴巴申请的就有第35类商标。那么第35类、第38类和第42类商标到底是什么呢?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具体包括广告、工商管理辅助业、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辅助业等群组。其中,商标分类书中对”替他人推销”的解释为:“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和电子媒介,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提供”。从字面自已也可以很好理解:为他人将商品分类、策划排列、宣传;通过网站上,或者通过邮购(快递)目录、电子媒介(网络广告、宣传),来引导人们购买、消费都属于第35类目商标。所以注册第35类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布局。另外,第38类,相关子类包括信息传送、电子邮件、电话业务、远程会议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因特网聊天室、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第42类商标包括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方面。她认为,做电商,网站网络是载体,申请第38类;42类能够为第35类商标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

知识产权为电商发展铺路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知识产权已经从边缘渐入主流,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代表了时代趋势。不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将无法借助互联网让企业发展壮大,也就无法赢在网络时代。电商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商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早进行注册,加强电子商务产品研发,同时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做好网络知识产权布局,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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