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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胜利之幸:诞生在邮件中,而非酒桌上

来源: 2020.02.20发布 8029人已读
标签: 商标

从0到20多亿,江小白走了8年,从注册“江小白”商标到再审胜利,江小白也走了8年。


前一个故事很多人耳熟能详,作为酒界“杜蕾斯”,江小白的文案保质保量,迎合了年轻人的口味,短短几年内在年轻群体中树立了独特的品牌口碑,让江小白品牌迥立于众多老牌酒企之林,最终成为年销售售额过20亿的后起之秀。

后一个故事知道的人比较少,但更加曲折,对江小白而言生死攸关。

1、“江小白”的产生


2011年年底,一家名叫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格尚公司)的企业提交了“江小白”商标申请,时隔三个月,成都格尚公司提交申请,将商标转让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新蓝图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新蓝图公司当时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就是后来江小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石泉,与成都格尚公司的股东周荣女士、石阳先生是“工作伙伴和生活好友,常一起探讨白酒品牌的时尚化涉及方向等问题”。
2012年3月,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公司(甲方)与四川新蓝图公司(乙方)签订了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载明:“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专销,乙方的产品概念、包装设计、广告图案、广告用语、市场推广策划方案,甲方应予以尊重,未经乙方授权,不得用于甲方直接销售或甲方其他客户销售的产品上使用”。
双方合作不到一年就出现了裂痕。

2、“江小白”之争


2013年1月,江津酒厂和新蓝图蜜月期才1年不到,开始大打出手。江津酒厂对刚刚初审公告的“江小白”商标提出了异议,被驳回,又提起异议复审,依旧被驳回。
2016年5月,江津酒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无效请求理由主要是:
“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商,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江津酒厂的请求,作出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
此时,“江小白”商标已由新蓝图公司转让至江小白公司,江小白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15条之情形。
该判决作出后,江津酒厂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了一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3、“江小白”最终归属


江小白与江津酒厂发生商标纠纷的这几年,也是江小白商业版图急速扩张的几年。
人红是非多,酒红假冒多。
江小白若倒下,短期内最大的获利方将是各“追随者”,到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割江小白数年耕耘的品牌积累。
“江小白”商标二审失利,的确是“追随者”们庆祝的时刻。
不过江小白公司在一年后终于迎来了最终胜利,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了该商标有效。

4、“江小白”案件思考


商标是品牌皇冠上璀璨的明珠,商业案例中,成也商标、败也商标的事例往往不少,“江小白”商标案深刻说明了这一点,最终江小白公司反败为胜,可以为普通创业品牌提供以下借鉴思路:

一是提高对商标和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江小白在“战火中学习”,一面和江津酒厂及其他厂家进行商标诉讼,委托专业代理团队,一面不断加固自身商标防御体系,商标总量指数级提升。
二是在创业之初就有了一定知识产权意识,江小白品牌创始人陶石泉,在交流“江小白”品牌思路的时候,注意从正式邮件渠道沟通,在跟江津酒厂签订定制合同时,对产品概念、品牌、设计等知识产权做出约定,这些为“江小白”权属证明提供了宝贵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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