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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庄浪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来源:互联网 2017.08.11发布 1327人已读

近日,庄浪首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庄浪苹果”被国家商标局核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近年来,庄浪县将苹果作为全县主导产业来抓,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整乡突破、整流域开发”的思路,每年以大于10万亩的规模推进,建成了14个苹果万亩乡镇,实现了苹果适宜区全覆盖,使全县果园面积达到65万亩,其中挂果园25万亩,幼园40万亩,果品总产量达到42万吨,农民人均果品收入达4146元。在此基础上,扩量、提质、增效、创牌,先后建成了15万亩国家绿色食品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3750亩良好农业规范(GAP)苹果示范基地、1200亩国家苹果标准园及15个省级标准园,初步形成了产、贮、加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使苹果成为庄浪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庄浪苹果”果型端正,果面光洁,质地细密,口感脆嫩,深受国内外客商及广大消费者的亲睐,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广州、四川、新疆、宁夏等地,出口印尼、泰国,越南、俄罗斯等国。2007年,庄浪苹果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评为“中华名果”。2012年,在甘肃省名优苹果鉴评会上,“庄浪苹果”被评为金奖。

为了保护“庄浪苹果”独特的品质和产业效益,促进全县苹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其更好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2015年10月,县政府决定成立“庄浪县土特产行业协会”,并委托该协会申请“庄浪苹果”证明商标注册,2016年6月申请上报国家商标局,2017年7月,“庄浪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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