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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太原长治开展商标业务委托

来源:互联网 2017.02.09发布 1319人已读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文批复,同意太原市、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商标局委托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到目前为止,我省共有两家商标业务委托受理点。

太原长治商标委托

以前,各地企业注册商标时必须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2016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根据方便申请人办事、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的原则,允许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为此,太原和长治市工商局本着方便地方企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愿,立即通过山西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受托代办申请,并多次完善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各地商标申请数量、兼顾区域分布因素,审查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商标局正式批准太原和长治市工商局代为受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业务受理点的设立,将极大方便我省地方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创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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