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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法的立法原则

来源:互联网 2017.07.07发布 978人已读

商标法的立法原则是指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或立法目的。综观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其立法原则大体上有三个:一是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商标信誉;二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三是制止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商标法》第一条基本上反映了这一立法原则:“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商标法。”

(一)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商标信誉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记。因此,生产经营者只有大力宣传自己的商标,不断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加强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关联度,建立和维护商标的良好信誉,才能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如果商标法不能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和商标利益,必然会挫伤商标权人的积极性,不利于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因此,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商标信誉,应该是商标法的首要立法目的。

(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或出处,藉以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相区别。消费者可以根据商标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识别和选购商品,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如果不同的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甚或盗用他人的商标,必然会在消费者中造成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坚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不仅是商标立法应坚持的原则,也是现实的需要。

(三)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是商标法中一系列法律规范所要体现的总的原则,也是商标法的根本宗旨。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商标的基本标准和注册条件,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和保护,以及对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等,都是为了保护商标正当竞争行为,制止利用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正常进行的,因此,制止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商标法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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