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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2017.07.27发布 1267人已读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权限而签订合同,一般被许可使用人需要向商标权人支付使用费.

商标使用权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 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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