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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三门四类企业贷款贴补一成利息

来源:互联网 2016.10.25发布 1327人已读

10月19日,三门县政府正式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在明确贷款对象、内容的同时,提出政府将给予贷款人(金融机构)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

三门商标质押

记者从三门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三门县推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已有两年时间,共办理过商标质押贷款38起,企业融资达到4.2亿元。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该县鼓励贷款人对于以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台州市著名商标等专用权作为质押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纳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企业,县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等四类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办理,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据了解,补偿对象为自9月30日起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范围为明确以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若以商标专用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组合为贷款提供担保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保证金额,并按此保证金额所产生的利息确定补偿额度,组合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未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保证金额的,不予补偿。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由三门县财政统筹安排,每年发放一次,由贷款人于次年1月上旬向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经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集体会审后发放。

“这一文件的出台,可以很好地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林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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