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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公司好的代理公司

来源:互联网 2017.06.06发布 1033人已读
标签: 商标注册公司

商标最早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好的代理公司能够帮助我们快速申报商标,那么就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注册公司好的代理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企业如何选择代理注册公司?

看价格

代理公司注册有免费的,也有收费的。无论哪一种,商家都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您只能比较哪一个综合起来更优惠。一般代理公司注册会捆绑销售,给您一个可选套餐,您可从一年、两年、三年的整体费用来进行比较。

请注意您与代理公司公司注册所签协议中提前解除协议的条款,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您可能被限制自由,一旦代理公司注册服务质量跟不上,您很难做出选择。

看服务

除了价格因素,您还应看服务。一是价格对应的服务环节要全面,二是各个环节的服务要专业。

免费服务:

免费无一例外是为了吸引客户,促成交易。

免费服务的做法总共有三种:

第一种是代办营业执照办理的部分免费,其他环节证件办理收费,所有政府规费实报实销。

第二种是所有证件办理免费,所有政府规费实报实销,但同时需报销车马费。

第三种是所有证件办理免费,所有政府规费实报实销,也无需报销车马费,是真正的免费。但需要捆绑委托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并且解除协议时规定了较高的违约金,如果代理公司注册服务质量差,您也很难解除协议。通常还通过提高会计代理记账费的形式获得补偿。

收费服务:

针对代理注册公司本身收取一定的劳务费,所有政府规费实报实销,无需报销车马费。这种有偿服务一般服务比较周到全面,能够开具服务发票,维权容易。后续若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其价格也比较优惠,提前解除协议无违约金。而相对于免费服务而言,收费服务让客户更有话语权,能理直气壮地监督服务。缺点是需要付费。

建议是,将所有服务费用(包括捆绑的代理记账服务两到三年的费用)和政府规费、车马费等全部相加,然后进行比较,以价格低者为优。同时任何情况下不应与代理记账公司约定提前解除协议的违约金,以便在发现服务质量较差时能重新作出选择。

第一点,公司必须是工商局认可的,有正规营业执照的代理注册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承认的公司,通常都是不正规的。广大顾客不要轻易与次公司进行合作。

第二点,公司内部有一整套详细的制度,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项服务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的。

第三点,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有良好的口碑。并且与较多的企业有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

网上如何查询商标是否注册

1、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2、首先,我们进入中国商标网,官方提供了四种业务: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错误信息反馈。

3、我们点击进入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 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4、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5、我们以搜索“百度”为例,在商标名称中输入百度,再点击查询

6、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7、如果查询到“抱歉!没有查询到任何结果”,那么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申请商标注册的步骤

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各阶段用时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怎样获得商标专用权

在我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是进行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同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这说明我国在商标的确权方面实行的是注册原则而不是使用原则。商标仅使用而不注册不会当然产生权利,这要求商标使用人要有很强的商标意识,为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商标权的取得上有两种不同的确权原则,一是注册产生权利原则;一是使用产生权利原则,简称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的优点是,任何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因而无需担心这种权利被他人剥夺,对商标的创始人来说比较公平。但它的缺点是,它的权利范围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区域的限制等,此外这种商标权还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当别人提出了更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时,商标使用人往往比较被动。而且在商标权利诉讼中,商标使用人也不一定能提出最先使用该商标的有利证据,不仅使确权机关解决商标权利纠纷困难重重,而且还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这一缺陷,使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这一原则。相对于使用原则来说,注册原则更有可取之处。它的长处是,发生权利纠纷时易于确定权利的归属,有利纠纷的及时解决;由于程序简便,而且一旦权利确定便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对权利人更为有利。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事实上是赋予了当事人各方平等的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关键是要求各方善于利用这一原则和制度。在这方面有一些企业走了弯路,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如有的企业对已使用的商标不是及时地去申请商标注册,却把主要精力花在了广告宣传上,当该企业意识到应该进行商标注册时,却发现该商标早已被他人申请或注册在先,就此放弃该商标,这又意味着以前所作的广告是为他人作了嫁衣裳,而如果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可需要花大价钱买回或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最有效也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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