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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注册,如何申请涉外商标

来源:互联网 2017.05.12发布 1406人已读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议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

2、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3、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由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如何在国外注册商标

从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进行。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被申请国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决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我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办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必提供图案),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旁落。

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和1995年12月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之前,其商标必须首先在原居住国进行该商标的注册或在原居住国取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初步审定的商标已刊登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在原居住国注册的商标和服务范围。

如果我国企业需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中文申请表,用中文填写后,按规定交国家商标局。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有关申请手续进行相应的审查;手续齐备者,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文件译成法文送达知识产权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在协定中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中的成员国为18个月)进行审查。

这里需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换言之,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要求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

1、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2、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这里应提醒申请人注意,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3、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不浪费时间,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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