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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冻结是什么情况?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发布 2225人已读

商标冻结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会出现这种情况?

商标权是商标权人的专享权利,商标权人有权处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处分都是有效的,当商标权被冻结后,商标权的处分是无效的,是不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那么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冻结是指由与商标注册人有债权关系的民事主体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下达协助通知,采取冻结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权的行为。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权在冻结期间,商标享有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无效合同,许可合同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存查。

注册商标权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和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1年,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不得超过2年.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的冻结是发生在与注册商标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申请法院冻结的情况下,发生的。被冻结的注册商标商标享有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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