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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和饮水机在商标里是同一类吗?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发布 1397人已读

不是同一类。

纯净水: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尤其包括:无酒精饮料.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奶饮料(以奶为主)(第二十九类);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第三十类).

饮水机: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饮水机属于注册商标第11大类。其中第1104小群组包括: 电气咖啡过滤器110260,电咖啡渗滤壶110261,电力煮咖啡机110262,便携式烤肉架110265,电油炸锅110266,太阳灶110270,电热水瓶110302,电热壶110303,电热制酸奶器110312,微波炉(厨房用具)110317,烤面包机110329

※ 烤饼炉C110006,沼气灶C110007,煤油炉C110008,煤气热水器C110009,电热水器C110010,电铁锅C110011

注:1. 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太阳灶与1109太阳能集热器类似;

3.电热壶,电热水瓶与1110饮水机类似;

4.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热水器与1109太阳能热水器,浴用加热器,热汽沐浴设备,蒸汽浴装置,淋浴器,淋浴用设备,桑拿浴设备,蒸脸器具(蒸汽浴)类似;

5.电热水瓶与2111暖水瓶类似;

[注释] 尤其包括:空调装置,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热烹调用具.尤其不包括: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电热服(第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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