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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申请“龙岭迷窟”商标,是抢注还是片酬补偿?

来源: 2020.04.13发布 6995人已读


4月1日起,电视剧《鬼吹灯之龙岭迷窟》开播了,目前已经更新到第9集,这部剧堪称水准之作,演技集体在线。


其中,扮演主角胡八一的是著名演员潘粤明。



权小二作为《鬼吹灯》书粉,密切关注关于这部书的知识产权动态。


这不,又发现一件有趣的商标。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


“龙岭迷窟”在酒上的商标被潘粤明申请了。


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态度,权小二首先要证明此“潘粤明”是主演潘粤明。


商标信息中,申请人潘粤明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四根柏胡同28号,这是演员潘粤明的某套住宅吗?


在某综艺中,潘粤明提到,他出生在北京市西城区,住的是四合院,这就对上了。


潘粤明总共申请了15件商标,只有一件“龙岭迷窟”商标,为何单单申请在“酒”上?



因为,潘粤明爱喝酒,在演员行业里出了名的爱喝酒……



龙岭迷窟”商标,出品方腾讯也申请了两件,主演潘粤明申请一件。



那么问题来了,潘粤明申请“龙岭迷窟”商标,有没有获得许可?


一、假如未获许可


潘粤明申请的这件“龙岭迷窟”商标,书法字体是与电视剧宣传海报的字体一模一样的。


如果未获许可,后续起了纠纷,这件商标可以被腾讯轻而易举地以“在先著作权”为由提起异议撤销掉。


因为早在潘粤明商标申请日前一个多月,同款字体海报早已公开。



二、假如获得许可


这种情形,或将开影视剧出品方许可参演艺人申请影视剧商标的先河。


广电总局出台的“限薪令”越来越严格,明星艺人的高片酬被一定程度压缩,结合本文所述事件,我们是否可以大胆假设:



限薪令下,影视剧出品方将分割出部分影视剧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演员的“补偿”?


热剧的知识产权价值极高,此前,《芈月传》热播时,有一小伙申请了“芈月”商标,被炒至60万元,买家尚且踏破门槛。


客观来说,未经许可抢注商标,即使侥幸获准注册,未来也是危机四伏,但获得许可再注册则不然,权利稳固,而且是演员与出品方双赢的局面。


爱酒的潘粤明,申请了“龙岭迷窟”,会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推出联名酒产品?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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